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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中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继承有效的条件有什么

时间:2024-02-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若淑

主体合法: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内容合法: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遗嘱继承中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继承有效的条件有什么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可见,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