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该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等。

1、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2、(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3、(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4、(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5、(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产全部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合法有效,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且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遗嘱继承人范围,从法律上说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只是指定哪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打破第一、第二继承人顺序。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人继承遗产的,在法律上准确说叫做遗赠。
2、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7、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8、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