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以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没离婚不能办结婚证,领了就构成重婚罪了,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没有结婚且怀孕只能说明双方是同居关系,在女方怀孕期间,也是可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对于财产的分割如下,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
2、简而言之,彩礼就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
3、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归属于女方。相反,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一般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5、(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6、(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7、(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8、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