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归夫妻二人各自所有,在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2、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4、三是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5、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利益形态的财产。
6、【法律依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