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诈骗、吸毒、贩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遭受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都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一个有效的借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借款的数额(大小写),用途,以及给付方式,如果大额借款建议采用转账的方式;
第三,是否给付利息,如果给付利息,要写利息的计算方式;
第四,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第五,债务人签字确认;
第六,书写欠条的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法的利息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两边约好的利率超越年利率36%,超越部分的利息约好无效。借款人恳求出借人返还已付出的超越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