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带好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
女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进行立案受理,安排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审理,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