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各部委发布的听证程序规章,都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各部位在制定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1、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按照法律流程进行的,其结束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2、【法律依据】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5、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
1、当事人自己提出听证的情况;
2、行政机关认为确实有进行听证的必要。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