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应包含以下内容:
2、写清楚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4、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单位。住址,电话。
5、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同申请人一致。
6、案由: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7、申请复议的要求与理由: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
8、最后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并写清日期。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应包含以下内容:
写清楚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单位。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同申请人一致。
案由: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与理由: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
最后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并写清日期。
1、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3、(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4、(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5、(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6、《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1、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但注意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法律依据】
3、《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4、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7、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