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在解除前不产生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所以无效的婚姻在解除前,自始至终都不产生法律效力。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违规,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4、(一)重婚的;
5、(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6、(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7、(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