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期间买楼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产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离婚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一)工资、奖金;
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5、(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6、(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7、(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8、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复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显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在复婚后另一方参与房屋还贷的,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