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取得的原因有法定继承取得和遗嘱继承取得。其中按法定继承权取得有以下几种原因:1、基于婚姻关系,即配偶;2、基于血缘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基于扶养关系,包括丧偶儿媳、丧偶女婿。遗嘱继承权取得的条件包括:1、存在法定继承权;2、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公继承权公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是的,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