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后,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4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协议离婚。包括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和在法院由法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作出离婚裁定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法律结果都是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办理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是否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法院等问题进行审查。
3、审查后符合离婚调解的发放离婚证。
法院办理的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是否是合法夫妻,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以及对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3、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