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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不服的如何处理 怎么对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时间:2024-01-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晏如酱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法律依据】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处理不服的如何处理

怎么对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7、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8、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9、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申诉

1、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未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