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复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显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在复婚后另一方参与房屋还贷的,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1、复婚登记之前一方取得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复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一)工资、奖金;
5、(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6、(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7、(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8、(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0、(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11、(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12、(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3、(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债务归男方,双方又复婚的,债务并不发生变化,还是男方的债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后到账的货款算共同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