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第一个是要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那么清算组是干什么呢,是登记债权债务。
2、登记到债权债务之后,还要清理公司的这些财产,就是说也要做一个审计,委托这个审计机关做一个审计。
3、审计完之后这个要制定相应的清算方案,并且公布清算方案,召集这个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起,他们要通过对这个会议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意见,最终来确定这个方案,这个清算小组不能私下去确定清算方案的。
4、第四、是清偿债务。清偿债务这个一般来讲,这个劳动者的工资要优先清偿,还有国家的税费要优先清偿,清偿完债务之后,那么公司的就是公告公司的宗旨了,就是注销公司。
分公司不注销总公司不可以注销,因为注销总公司都先要注销分公司,只注销总公司须将分公司变成独立法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吊销,意味着其仍然可以继续经营,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直接影响到总公司的利益。
公司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