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1、债务人为抵押人,抵押人死亡,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抵押权人)无法得到清偿时,可以行使抵押权。
2、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人死亡,到期后债权人(抵押权人)应向债务人要求清偿,不能得到清偿时,再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因为设定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设定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在抵押合同中,为被担保的债权人,即受抵押权设定的债权人。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