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姻期间借高利贷欠下的债,对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还需要看该借贷的用途:如果将借来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合理开支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这一借款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没有义务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认可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一方婚前债务,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一方在婚姻期间借高利贷欠下的债,对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还需要看该借贷的用途:如果将借来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合理开支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这一借款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没有义务予以偿还。
2、【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违法的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以及伪造的债务等,妻子是不用偿还的。
另外,合法的债务中,妻子没有签字或追认,并且对方没有证据证明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债务,妻子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