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4条规定了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几种情形,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出现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两种情况时,不受《婚姻法》34条的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法律依据】
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可以离婚,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夫妻双方有提出离婚的自由。但不能以痛风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理由。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7、(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看情况:
一、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则可以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想离婚的一方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予离婚。否则,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