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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

时间:2024-01-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滢渟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2、(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4、(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5、(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6、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依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原因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法律依据:

8、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9、(一)重婚的;

10、(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11、(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