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只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本身并没有发生土地或者房屋的转让行为,不属于我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公司改制这个过程由于没有涉及土地转让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1、公司改制是指依法改变公司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公司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公司改制可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2、【法律依据】
3、《公司法》第18条第3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1、改制不是公司变更。
2、【法律依据】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