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批捕以后若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嫌疑人的逮捕书一般是检察院收到申请书的七日以内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嫌疑人不批捕判缓刑没有直接关系,无法明确的确定几率大小。不逮捕只是说明嫌疑人有特殊情况,最终是否判处缓刑还要看是否符合条件。判缓刑的条件是:
1、缓刑只能适用于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犯罪人;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