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是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合意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侵害第三人、国家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下列情况判定离婚协议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2、内容涉及违法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
4、协议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为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财产保全以申请人是否具有过错为依据,判断其财产保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仅符合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能有效遏制恶意诉讼、恶意财产保全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