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但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才会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许有人要说,向哪个法院起诉都一样,法律是平等的,在哪里起诉还不是一样何苦搞得那么复杂?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应当慎重。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可支配收入或消费性支出标准来计算的,这就涉及到赔偿数额多少的问题,故选择经济水平高的法院有利于当事人获得更高的赔偿,如一个山东人在甘肃省被一个北京人驾车撞伤,我们会建议山东人到北京去起诉而不是在甘肃。
3、此外,还有许多影响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因素,如交通便利情况、当事人的精力等。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
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1、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3、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4、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5、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