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能申请出口退税:
根据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施行)》(国税发〔2005〕5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口商品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税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对于出口商的范围,该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此,对于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要取得了出口经营资格,对其出口的货物就可以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免退税手续。

个体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月收入核定30000元以下的,免征税款,不需要申报。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是不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专管员代个体户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
个体工商户携带已经开出去的票、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去税务局填表申报即可交税。也可以让税务局开通网上报税,在网上划款交税。个体户的纳税义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1、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条路:
1)到税务局申购普通发票。
2)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
2、可以向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只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可以的。
3、确定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因为专票可以用来抵扣,普票一般是不能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票,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开了专用发票, 就会形成滞留票,后期就会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