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的转让方式是: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商标转让不必须变更,转让核准后予以公告即享有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