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申请人拥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
3、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有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5、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存满十二个月(部分贷款机构要求每月公积金缴存金额在500元以上)。
6、需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1、个人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2、在同一单位公积金连续缴存满2年,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单位是通过中信银行办理的公积金缴费;
3、能够提供消费用途证明,作为消费贷款,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个人消费,比如购车、专修、旅游、购物等。
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需要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当地城镇自住住房,并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其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1、借款人的信用要良好,家庭收入要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要存有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的余额。
3、借款人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借款人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5、借款人必须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6、借款人必须是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7、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山市户籍职工。
8、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城市(广州、佛山、东莞、珠海、惠州、江门和肇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