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时,可以将采购的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到库存商品科目,不用分开记录金额和税额,其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等。
如果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进行认证,然后进项税额转出,也是可以的,只是操作麻烦一些。
出口时其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没有固定的税率。
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账务处理,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根据国税函[2008]265号,“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