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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撰写

时间:2023-12-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雨秋桑

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撰写

商品房买卖合同撰写应有:

1、甲乙双方状况;

2、房屋状况,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

3、价款,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

4、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

5、产权登记及费用,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6、房屋基地使用权,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7、违约责任;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3、(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4、(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5、(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6、(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7、(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8、(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9、(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10、(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11、(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2、(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3、(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14、(十二)违约责任;

15、(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