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有:(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

1、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2、(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4、(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5、(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6、(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7、(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8、(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9、(八)违约责任;
10、(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