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建设是非种植业以外的建设。农村居民在获准占用的宅基地内不建住宅而建猪圈、牛栏、鸡舍,属于非农业建设:非农建设用地是相对于农业建设用地而言,它是指用于农业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用地。

1、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最主要的区别是非农户口不再享有土地分配权和使用权。
2、粮农主要指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田间管理、作物收获等一线工作内容的群体,不包含粮食加工、深加工环节的那一部分。
3、非农业户口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4、起源:从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5、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
6、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
办理非农业人口转为农业人口方式如下: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1、非农业人员户口落在农村的属于城镇户口。
2、“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
3、所以,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城镇居民”不仅包括户口登记为“非农业人口”的并且居住在城镇的人员;而且包括居住在城市或小城镇的,户口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虽然尚未在城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