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
《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有: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