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经审查已收案”的意思是指原告的起诉符合法院立案标准,法院作出正式立案的决定。
2、民事案件立案标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告是谁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法院收案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受理案件和执行裁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下级单位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我国是四级法院体系,国家级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有六个派出的巡回法庭。省级的是高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一级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县一级的是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省法院被称为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