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法院的查询通知书就可到银行查询被执行单位的存款账户。
银行存款是被执行单位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也相对其他财产较为简单。而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通常情况下要首先通知被执行人并要求申报财产,当然,因情况紧急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不事先告之被申请人执行事宜的前提下径行查询银行的存款,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两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院被执行人可以出国,成为法院的被执行人,法院会采取措施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一般法院强制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对人身自由无影响,不会影响出国。但是如果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就无法出国了。
按相关司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