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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时间:2023-12-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花海泪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增值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增值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安置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

1、交易手续服务费;

2、登记费;

3、土地收益金,由卖方承担;

4、核档费:每宗50元;

5、契税:税率为3%。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

8、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安置房怎么过户给别人

安置房可以通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方式过户给别人,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安置房买卖后,只要拿到房产证就可以过户。目前的政策对安置房没有过户限制,因为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范畴的房屋而不是福利房。安置房一般不可能是集体土地,都是出让地或者是划拨地(划拨地的情况很少)。现在的拆迁都是政府行为,安置房的来源一般都是开发商,集体土地的情况很少。居住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和过户的,但注意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安置房能不能贷款: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有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产证,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反悔,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安置房买卖需要交哪些费用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是按房款的1.5%,其中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交易费是按3元/平方米,测绘费是按各区具体规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是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营业税按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按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