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水的密度乘以水的体积。因为求质量的公式为密度=质量/体积(ρ=m/v)。
2、质量是物体的一种性质,通常指该物体所含物质的量,是量度物体惯性大小的物理量。质量的内容十分丰富,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在不断充实、完善和深化。

1、质量=重力除以g m=G/g,质量=体积×密度 m=ρv,当物体漂浮或悬浮时 G=F浮,质量=浮力除以g m=F浮/g。
2、质量(mass)是物体所具有的一种物理属性,是物质的量的量度,它是一个正的标量。质量分为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
1、利用相对分子质量计算公式:Mr=Ar+Arasz。如乙醇(CHOH):Mr=12×2+1×5+16+1=46。国标指出“以前称为分子量”的即是“相对分子质量”,并将后者定义为“物质的分子或特定单元的平均质量与核素C原子质量的1/12之比”。
2、分子是由组成的原子按照一定的键合顺序和空间排列而结合在一起的整体,这种键合顺序和空间排列关系称为分子结构。由于分子内原子间的相互作用,分子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仅取决于组成原子的种类和数目,更取决于分子的结构。
1、质量分数计算,若溶质全部溶于水,且不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直接利用计算公式,w=(m溶质/m溶液)×100%。
2、若溶质虽不与水反应,但没有全部溶解,则溶质质量只计算溶解部分,未溶解部分不能参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