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跟杂志、书籍等出版物的权利是一样的,发表权及公之于众时即享有的权利;
2、署名权,即公开发表时、或者公之于众时在软件上面写明的名字;
3、修改权,著作权人有对软件修改、删减、补充等改善、完善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首先是专有使用权,又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这些比较基本的权利。
其次是使用许可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他人可以使用软件著作权且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的权利。
其次就是转让权,专利都是可以转让的,只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30到40工作日,申请成功后可以凭受理证明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软件著作权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申请手续如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