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有:
1、过半数股东同意。
(1)、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会的决议
《公司法》第41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股东会决议的替代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于证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2、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的涵义与相关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指物权的优先效力,即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时,就该项财产与财产所有人存在物权关系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放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1、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2、1)针对个人所得税。
3、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企业资产评估,如果认为价位偏低,会按评估价格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5、2)针对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需要征收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出资瑕疵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