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股东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的权利有: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请求提起诉讼和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9、强制公司解散的权利;
10、提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公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则当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愿意取得股东资格的,其他股东应当允许。
3、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股东资格,则应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的股权价格,有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者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
4、如果该股东有数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愿意继承股东资格,则由该数个继承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股权的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